【文化传媒】新闻出版业将免征增值税(2014-01-06)
【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通过两种方式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一是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二是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此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对境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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